新田

招商网

新田招商网  >  新田税收优惠政策  >  新田县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

新田县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
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1

为了进—步扩大对外开放,有效地吸引外资,加速新田经济发展,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结合新田县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—条 凡在新田县境内兴办产业项目的投资者,除按规定享受国家、省、市的优惠政策外,均可以享受本优惠政策。

第二条 土地政策

在新田县民营科技工业园内兴办工业、科技项目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具有—定发展前景,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投资者。可以通过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。民营科技工业园出让土地均为“三通—平”开发地,出让成本价为每亩3.9万元。

(—)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(含50万元)至100万元的项目,用地面积在5亩以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在2年内分期缴付,第—年缴付不低于出让金总额的30%,到期全部缴清后,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。

(二)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(含100万元)至500万元的项目,用地面积在15亩以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在2年内分期缴付,第一年缴付不低于出让金总额的30%,到期全部缴清后,由县财政补贴30%,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。

(三)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(含500万元)至1000万元的项目,用地面积在30亩以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在2年内分期缴付,第一年缴付不低于出让金总额的30%,到期全部缴清后,由县财政补贴50%,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。

(四)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至5000万元的项目,用地面积在50亩以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在2年内分期缴付,第一年缴付不低于出让金总额的30%,到期全部缴清后,由县财政补贴70%,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。

(五)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,用地面积50亩以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由县财政补贴。

(六)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,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,租赁土地5亩以内,2年内免缴租金。

(七)土地使用期限:工业,科技用地50年,商业及其他用地40年,住宅用地70年。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延期。

(八)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,可依法出租、转让、抵押,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。否则,除追回政府给予的—切优惠奖励外,按规定予以处罚。

第三条 财政政策

(—)投资兴办工业企业,自投产之日起,5年内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大小,由县政府给予该企业上缴增值税25%部分不同比例的奖励:投资50万元以上(含50万元)至500万元以下的奖励30%,500—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的奖励40%,1000万元以上—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的奖励50%,5000万元以上的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奖励100%。同时,2年内由县政府给予该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同等数额的奖励,第3—5年由县政府给予该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50%的奖励。

(二)投资新办三产业项目,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,自营业之日起,2年内由县政府给予该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同等数额奖励,第3-5年给于50%的奖励。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以上的,5年内由县政府给予该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同等数额奖励,并给予该企业上缴营业税、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的50%的奖励。

(三)投资兴办出口创汇企业并在新田结算的—般贸易出口,在享受国家现有的出口每美元补贴0.03元人民币的基础上,出口每美元由县政府再给该企业奖励0.01元人民币。

(四)投资开发土地,并在开发土地上从事林果业生产,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,5年内,由同级政府给予投资开发者上缴农业税、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同等数额的奖励,第6-10年给予50%的奖励。

第四条 收费政策

(一)新投资企业除服务性收费外,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
(二)新投资企业免收供电配电贴费,水资源费。水、电价格执行新田县国有企业的用水、用电价格。

(三)新投资企业办理证、照只收工本费,不收取其他费用。

第五条 资金扶持政策

几符合下列条件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、劳动密集型企业、医疗卫生事业等项目,均可享受新田县的扶贫贷款扶持政策:

(一)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(含50万元);

(二)自有资金达20%以上;

(三)符合承贷主体,有抵押担保,信用等级达到AA级;

(四)财务制度健全。

第六条 户籍政策

(—)投资者及其亲属愿意在新田县县城落户的,一律免收增容费。

(二)投资者的子女入学、参军、就业等受新田县县城居民同等待遇。

第七条 奖励政策

(—)对自带项目、资金来新田县投资,投资额在l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,项目建成投产后,由县政府—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。

(二)对国内外知名企业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来新田县投资,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成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,项目建成投产后,由县政府—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。

(三)凡为新田县引进计划外无偿资金50万元以内的,资金到位后,由县政府—状性给予20%的奖励;51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,超过50万元部分按I5%给予奖励;101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,超过50万元部分按10%给予奖励;501万元以上的,超过50万元部分按8%给予奖励。新田县部门集体性的引进行为,按上述标准奖励部门,用于本部门开支,并可适当奖励引资的有功之臣。受奖人员不负担个人所得税。

(四)凡为新田县引进外资的县内外单位和个人,均可获得特别贡献奖:引进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(含50万元)的生产经营性项目,且建成后年缴税超过5万元的,由县政府按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%给予—次性奖励。

第八条 保障政策

(—)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对外商投资企业发给《新田县外商投资企业保护卡》(红卡)和《新田县外商投资身份卡》(绿卡)。对持有“红卡”的企业和持有“绿卡”的投资者敲诈勒索、刁难干扰或搞“四乱”的人和事,从严、从重、从快给予打击。

(二)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,安排一名县级领导联系该企业,维护其合法经营;每个企业至少确定—个县直部门对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。

(三)严格执行六不准:未经县委、县政府特许,不准对外商投资者进行人身住宿检查;不准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摊派、乱拉赞助和捐款及索、拿、卡、要;不准随意查、封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和帐目;外商投资企业的车辆没有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,不准检查、罚款或扣留;不准强行向外商投资企业推荐或介绍人员就业;不准干扰、破坏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。

(四)外商企业内部可设立保安机构,公安机关予以积极支持并在业务上指导。

(五)加大对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:(1)设立投诉热线;(2)公、捡、法、司等有关部门受埋投诉后以最快速度办结;(3)办结当日必须将案件处理结果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并及时反馈给投诉者。

第九条 几在新田县民营科技工业园落户的企业,由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办妥以下事宜:

(一)企业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后后,办理好开业申报、验资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、图章刊刻等工作。

(二)办理好项目建设用地、房屋建筑的报批手续,领取土地使用证、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文件。

(三)水、电、讯、有线电视等设施安装到厂。

(四)办理企业产品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文件及报批手续。

(五)配合招聘企业所需各类人才。

(六)抓好企业安全保卫工作,负责园内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。

(七)企业证、照的年检年审由工业小区管委会统一组织、集中审批,“—站式”服务。

第十条 凡为新田县引进资金的单位和个人,先到县财政局填表登记备案,以便兑现奖励。

第十一条 对本规定未涉及的方面,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,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。

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县乡镇企业外经外贸局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县政府新政发[2002]13号文件同时废止。县委、县政府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,按本规定执行。

招商热线:400-116-9096
投资指南

新田县位于湖南省南部,东与郴州嘉禾县、南与蓝山县、西与宁远县、北与祁阳县接壤。简介概况新田县位于湖南南部,毗邻两广,是内地与沿海地区的结合部,区位优越。新田山水秀美,景物宜人。境内已发现商周遗址48处。由城区东河、西河汇流成泾渭分明的&ld... 更多

投资新田
  • 工业用地

    工业用地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企业政策

    企业政策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厂房仓库

    厂房仓库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写字楼租售

    写字楼租售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资金扶持

    资金扶持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人才政策

    人才政策

    立即咨询
  • 进入小程序找园区
    友情链接:

    冷水滩区招商引资招商网    双牌县招商引资招商网    零陵区招商引资招商网    永州产业扶持政策

    新田土地出租出售     新田厂房出租出售     新田仓库出租出售     新田写字楼出租出售

    新田招商引资服务平台

    ×

    您好,园区招商专员为您解答园区招商政策、工业用地、厂房招商等园区招商信息,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?也可直接拨打400-116-9096,由专业招商人员为您解答!

    稍后再说

    马上咨询

    电话咨询
    400-116-9096

    客服咨询

  • 注册公司政策
  • 土地厂房咨询
  • 资金扶持咨询
  • 其他相关咨询